台湾一宗离婚诉讼近日有了判决结果。一名在竹科任职、年薪接近2000万新台币(约251万2000令吉)的陈姓男子,指控同居妻子长期因生活琐事失控争吵,甚至多次以离婚为由要求高额金钱或房产,最终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已出现重大且难以修复的破裂,判准离婚。
根据判决,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男方主张,妻子辞去工作后,常以照顾孩子为由要求他临时请假,双方也长期因教养、生活安排及夫妻相处问题起争执。他称,只要忘记纪念日、生日,或行程无法配合,妻子就会情绪失控,甚至曾在家中摔砸婚纱照。
男方也称,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因此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则反驳,表示自己并无离婚意愿,并指丈夫长期晚归、行踪不明,且与女同事互动过密,才是导致婚姻恶化的原因。她也向法院主张,若最终离婚,未成年子女应由双方共同行使亲权,并由她担任主要照顾者,同时要求男方承担较高比例的扶养费,并提出损害赔偿与赡养费请求。
法院审酌双方对话纪录后指出,女方曾传讯要求男方“回家说清楚”,否则就联系其老板,也曾提及直接到户政机关办理手续。法官认为,双方在分居期间互动明显不佳,甚至已更换住处门锁、几乎没有正常联系,显示彼此都缺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基础。
因此,法院认定,两人长期冲突、互信不足,婚姻已出现重大破绽且无法回复,最终裁定准予离婚。至于未成年子女部分,法院考量生活稳定与照顾安排后,裁定由父母共同行使亲权,并由母亲担任主要照顾者,父亲则须每月支付2万4000新台币(约3014令吉)扶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另外,女方在诉讼中主张男方涉及婚外情,若离婚应支付80万新台币(约10万480令吉)损害赔偿,以及200万新台币(约25万1200令吉)赡养费,并称以男方收入能力应可负担。不过,法院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且双方对婚姻破裂均有责任,不符合请求要件,因此一并驳回。
这类婚姻诉讼往往不只围绕单一争执,而是长期冲突、信任流失与共同生活失衡累积后的结果。尤其当双方已长期分居、互动恶化,甚至对子女照顾与经济责任各执一词时,法院通常会把重点放在婚姻是否已无继续维系可能,以及未成年子女未来生活能否维持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