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岁园丘散工涉嫌在河边小屋强奸一名7岁女童,今日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莫哈末希山为东甲县一处园丘散工,育有5名子女。他于上周三(4月15日)被捕,今日在警方拘押下出庭。

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某日晚间约10时至凌晨1时之间,在东甲县哈芝柏都巷一间河边房屋内,强奸当时年仅7岁的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指控,但否认有罪。

被告求情时称,他是一名散工,工作不稳定,每月薪资仅约1200令吉,且需养育5名子女,恳请降低保释金以让他保外候审。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并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择定于6月12日过堂。

被告在被庭警带离法庭时全程低头,不敢抬头望向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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