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指协助诈骗集团处理提款卡的男子,17日在法庭分别面对23项及4项非法持有他人提款卡控状。两人当庭承认所有罪名后,分别被判罚款11万5000令吉及2万令吉,案件当场了结。
从案件规模来看,首名被告面对的控状明显较多。
根据《中国报》报道,36岁的林成全(译音)被控于4月3日,在The Curve的联昌银行(CIMB)分行、一辆轿车内以及一间住家中,非法持有23名不同人士的提款卡。法庭在他认罪后,针对每一项控状判处罚款5000令吉,累计罚款达1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监禁替代,当中替代刑期分别为3个月及4个月。
至于28岁的许明汉(译音),则被控于同一天在八打灵再也一间眼镜店前及一间住家内,非法持有4名不同人士的提款卡。他同样对控状表示认罪,法庭就每项控状判处罚款5000令吉,总额为2万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以3个月监禁取代。
两名被告皆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根据有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这类案件近来频频引起关注,原因在于诈骗集团往往不会让主脑亲自出面提领款项,而是通过“跑腿”或中间人处理银行卡、提款和转移资金等环节。也正因为如此,即使只是持有不属于自己的提款卡,若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也可能面对刑事后果。
从执法角度来看,提款卡并不只是一般物品,一旦涉及他人银行户头、可疑交易或诈骗资金流向,相关持卡人和经手人都可能成为调查对象。法庭此次在两人认罪后直接量刑,也再次释放出一个讯号:凡涉及替诈骗集团保管、运送或使用他人银行卡者,都可能面对不轻的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