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女子因在马来西亚逾期逗留并涉及卖淫活动,被带上法庭面控。她于13日在地庭及推事庭分别承认两项指控,最终被判罚款共1万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7个月监禁替代。

31岁的被告Nguyen Thi Sao Ly在地庭承认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并在第15(4)条文下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清罚款,将以4个月监禁代替。

随后,她在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控状时同样认罪,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法庭最终判处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案情指出,执法单位于今年2月1日晚上约10时40分,根据情报突击检查机场路一间美容水疗中心,并在现场发现被告涉嫌进行卖淫招揽活动。

调查进一步显示,被告持有的入境准证仅允许停留30天,但已严重逾期逗留,因此遭当场逮捕,并被带返扣查。

本案分别由副检察司安德丽安娜及阿末法祖鲁迪菲负责主控,被告则未委任辩护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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