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消拯局证实,国内首次出现有人涉嫌冒用消拯局人员身份及标志的案件,当局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并将案件提交副检察司,等待进一步指示。

吉打州消拯局局长阿旺希仄今日召开记者会时透露,涉案男子驾驶的红色轿车并非官方消防车辆,也没有隶属于任何义务消防队,却在车身贴上“Bomba Rescue”字样,车上还安装了爆闪灯。

这起事件发生于10月27日。根据早前流传的消息,男子驾驶相关轿车在路上行驶时,疑因其他驾驶者没有让路而动怒,随后停车下车斥责对方,甚至拿着藤条敲打自己的轿车,行为引起路人关注。

警方于隔日采取行动,将男子扣留调查,并从冒充公务员及危险驾驶两个方向展开调查,后者援引《199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处理。

消拯局随后也介入,从消防领域相关法律追究此事。阿旺希仄指出,当局援引《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50A条文开档调查,重点是男子涉嫌未经许可使用消防机构的身份及标识。

他说,案件目前已交由副检察司审核,后续将依据法律程序决定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被控后罪名成立,涉案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阿旺希仄提醒,消防机构的名称、标志及相关身份不能随意挪用,未经批准便冒用有关身份,不但可能触犯法令,也容易令公众误以为有关车辆具有官方执法或救援权限。

他强调,消拯局不会对类似行为掉以轻心,未来若再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该机构名义或标志,当局将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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