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工程延误问题开始采取更严厉行动,6项迟迟无法按计划推进的发展工程,已被提交合约协调小组,并进入终止合约程序。若承包商无法有效改善工程进度,政府将不再妥协。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亚历山大披露,截至10月31日,公共工程局负责的880项在建工程中,共有38项被归类为“病态工程”,涉及总值高达20亿令吉,占整体工程的4.32%。

根据公共工程局的评估,工程进度严重落后的主要问题并非全部来自外在因素,而是与承包商本身的管理能力有关。高达77%的延误问题涉及管理不善,包括工地规划混乱、施工协调欠佳、人手不足,以及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安排不当。

其余23%则涉及土地征用、公用设施迁移、工地进出限制、建材供应不足及柴油价格上涨等问题,部分工程也面对技术障碍。

亚历山大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国阵北根国会议员拿督赛莫哈末埔基的提问时指出,公共工程局对工程进度有明确标准,只要施工时间比合约规定延迟超过60天,或实际进度落后达到20%,便会被列为病态工程,以较早达到的标准为准。

数据显示,今年7月病态工程一度达到55项,占当时工程总数的6.51%,随后在9月减少至33项,比例降至3.77%。不过,10月又回升至38项,显示整体情况虽然比年中改善,但工程延误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公共工程局已加强监督,并将相关工程交由工程问题解决治理委员会(PSG)评估,研究可行的补救方案。

该委员会由公共工程局副总监主持,负责在问题工程进入合约协调小组(CCP)处理程序前,确认政府是否已履行应有的合约责任,避免在合约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

亚历山大强调,政府不会无限期容忍工程拖延。若政府已履行合约义务,承包商却未能按照要求改善进度,即使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成效,当局也不会排除终止合约。

他表示,工程部将继续强化监督及提早介入机制,确保发展工程能够在既定范围、成本及品质标准下完成,避免公共资源受到浪费,也让人民能够真正享有发展项目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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