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满77岁姑婆过去多次指责自己偷东西,一名39岁男子竟趁对方独自在家时,手持螺丝起子闯入住家,将老人双手绑住后,抢走她耳朵上价值3000令吉的金耳环,最终换来4年牢狱之灾及鞭笞一下的刑罚。
这起六亲不认的抢劫案今日在怡保地庭审理,被告莫哈末菲特里当庭承认抢劫罪名,法官艾农莎林随即判处他监禁4年及鞭笞一下,监禁刑期从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根据案情,被告是一名无业男子,与77岁受害者赖兰杨具有亲属关系,后者是他的姑婆。
本月16日上午约10时30分,被告前往霹雳新邦波赖甘榜肯巴央,趁姑婆独自在住家期间,手持螺丝起子进入屋内犯案。
他先将姑婆的双手绑起来,再抢走老人当时佩戴的一对金耳环,随后逃离现场。
有关金耳环价值约3000令吉。控方指出,被告事后更将其中一只金耳环拿到当铺典当,从中获取金钱。
令人心疼的是,年迈的姑婆在被绑住双手后,只能独自想办法挣脱。虽然最终成功松绑,但双手手腕已受伤,并留下明显瘀青。
被告最终被捕,并在今日被控上法庭。
庭审期间,主控官莫哈末海鲁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具有阻吓作用的刑罚,强调受害者不仅年事已高,更是被告自己的姑婆,理应受到家人的尊重和保护。
控方认为,被告趁老人独自在家时下手,显示案件存在预谋成分,而且他不仅抢走金饰,还将部分赃物典当,进一步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
轮到被告求情时,他向法庭请求从轻发落,声称自己原本没有打算让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
不过,他随后说出的一番话,却揭露了这起抢劫案背后的家庭恩怨。
被告向法官坦言,自己一直对姑婆心怀不满,原因是对方过去曾多次指责他从家中偷东西,让他始终耿耿于怀。
“我感到不满,她以前曾指控我偷她家的东西。”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下认罪,并与第397条文同读。有关罪行一旦成立,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罚款及鞭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