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推事庭今日审结3宗涉及网络诈骗的案件,18名被告在法庭上承认控罪,各被判处4500至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涉案者包括15名中国籍男女及3名本地华裔男子。

这3宗案件涉及不同的诈骗手法,分别是假借网络恋爱关系行骗、以虚构投资项目诱骗他人付款,以及利用经过编辑的色情照片向受害者索取钱财。所有被告均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4名中国籍男子,即28岁的李志荣、40岁的胡享军、38岁的杨勇及26岁的熊豪鸿。控状指,4人于本月13日凌晨约12时40分,在关丹淡比林度假村一间单位内,涉嫌共谋通过网络爱情诈骗骗取他人钱财。4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

另有7名中国籍男子因涉嫌合谋进行虚假投资诈骗被控。他们分别是37岁的李家祥、32岁的王志东、35岁的戴云欣、46岁的彭有光、32岁的孙方雷、34岁的胡宇及28岁的黄超。控状指,相关行为发生于本月7日凌晨约12时30分,地点是关丹哈兹阿末路旁雅凌巷的一间店屋。7人承认罪行后,各被判罚款45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

第三宗案件则涉及7人,包括6名男子及一名19岁女子。控方指,他们于本月12日晚上9时涉嫌合谋,通过修改色情照片再向受害者索款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被告包括31岁的张家春、34岁的王建熙、33岁的那建国、29岁的倪鹏、29岁的刘嘉晨、32岁的卢振祥及19岁的刘嘉音。当中,张家春、王建熙及卢振祥为本地华裔,其余被告为中国籍人士。众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45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

在求情阶段,多名中国籍被告声称,自己出国前获告知的工作内容与抵达大马后实际接触的工作不符,并称不清楚有关活动涉及违法行为。他们也以需要供养配偶、子女及父母,以及初犯为由,请求法庭减轻刑罚。

至于3名本地华裔男子,他们分别声称自己只是负责提供住处或代为运送食物等物资,并不清楚其他被告从事的活动,希望法庭考虑各自的角色,从轻发落。

代表律师沙米尔奥曼、慕哈末赛夫丁及阿末山苏分别为部分被告求情;3宗案件皆由副检察司慕哈末纳兹米代表控方处理,承审推事为依丽娜及端鲁祖爱妮。庭上也安排华裔通译员,协助中国籍被告理解控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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