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杀害继兄后,将遗体藏入装有水泥的塑料桶内,企图以自卫为理由推翻谋杀罪成的裁决,惟上诉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维持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的刑罚。控方要求改判死刑的上诉也同样遭到驳回。

31岁的前商人莫哈末占胡里阿扎米(Mohamad Zamhuri Azami),因2020年3月6日晚上7时15分,在吉打亚罗士打武吉槟榔甘榜巴当哈山住家,杀害当时34岁的继兄莫哈末哈斯努尼扎(Mohd Hasnul Nizar Khairul Anuar),于2025年5月13日被亚罗士打高庭裁定谋杀罪成。

根据案情,被告杀害继兄后,将遗体藏在屋外一个蓝色塑料桶内,桶中装有水泥。警方调查期间,被告曾带领警员前往藏尸地点,执法人员也起获一把切肉刀。

案件进入上诉程序后,辩方律师艾查兰主张,被告并非蓄意杀人,而是在与继兄发生争执时遭对方攻击,才出于自卫作出反击,因此要求法庭将谋杀罪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

不过,副检察司努阿琪拉沙莎反驳,法医证供显示,死者颈部有一道又长又深的割伤,伤势与辩方所描述的打斗或肢体纠缠情况并不吻合。

由拿督诺琳巴达鲁丁、拿督米奥哈希米及拿督斯里拉蒂花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最终一致认为,控方已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具有杀人意图,没有理由推翻谋杀罪的裁决。

主审法官诺琳指出,即使被告与死者之间可能曾发生争吵或打斗,也不代表造成死者死亡的行为,就必然符合合法自卫的条件。

另一方面,控方也针对高庭刑罚提出上诉,希望将原有刑期改为死刑或监禁40年,但同样未获上诉庭接纳。

诺琳强调,高庭判处的30年监禁及12下鞭笞已属适当刑罚,上诉庭没有充分理由介入,更没有必要将刑罚加重至死刑或40年监禁。

随着控辩双方上诉均遭驳回,被告原有的谋杀罪定罪及刑罚获得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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