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6岁退休警员因性侵由女儿负责照看的5岁女童,被判处12年监禁及两下鞭刑;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申请,维持原判。
由拿督阿兹曼阿都拉领导的三司一致裁定驳回被告的上诉申请,另外两名承审法官为慕尼安迪及迪恩韦恩戴利。
主审法官阿兹曼阿都拉指出,尽管受害女童在案件审讯期间出庭供证时已经8岁,但法庭仍有充分且具说服力的证据支持被告的定罪。
他说,受害者的证词前后一致,并与其父亲报案时提供的说法及医疗报告相互吻合,因此足以支持原审法院的裁决。
法官也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但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也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法律是维护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屏障。在此案中,受害者是一名儿童,无法反抗,也无法完全理解上诉人对她所做的行为。”
阿兹曼阿都拉强调,有关刑罚除了对被告起到警惕作用,也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即年龄不能成为任何人侵害儿童或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
随着上诉遭驳回,法庭随后签发收监令,被告从今日起开始服刑。
据悉,被告早前曾乘坐轮椅出庭。在等待上诉结果期间,他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并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情显示,关丹地庭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被告于2020年在关丹县一间住家内性侵受害女童的罪名成立,并判处12年监禁及两下鞭刑。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高庭于今年1月27日维持其定罪及刑罚。
案件最终上诉至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其上诉,原判正式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