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涉嫌驾驶四轮驱动车撞向一名男子,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企图谋杀罪名,惟被告当庭否认有罪。
37岁被告蔡民权(译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通译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9月30日上午约8时,在至达城峇尤7路(Jalan Bayu 7)意图撞死一名男子努鲁拉敏(译音)。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法蒂哈莫哈末尼占代表控方提控,被告则由律师叶志琪(译音)代表。
控方今日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惟辩方律师以被告没有潜逃国外的高风险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N·卡娜格斯瓦丽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3项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干扰证人及受害者。
法庭同时择定本案于11月18日再次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