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台湾男子在大马被控涉及超过112公斤毒品,案件今日移交高庭审理,两人面对10项贩毒及拥毒控状时均否认有罪。由于其中多项属于重罪,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两名被告分别是27岁的郑明宏(译音)及34岁的薛俊达(译音)。他们此前也因涉嫌涉及大批枪械及900发子弹,面对另外3项军火相关控状。
根据毒品案控状,两人被指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5时30分,在吉隆坡冼都帝沙城市园一间住宅内共同涉及多种毒品。
其中6项为贩毒控状,涉及3521.20克冰毒、481.60克大麻、272.90克吗啡、8万7897.80克摇头丸、2001.70克海洛因,以及1万4619.20克可卡因。
上述贩毒控状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被判死刑,则可面对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笞。
其余4项控状则涉及拥毒,包括37.90克K他命、2298克“5仔丸”、1093.70克K他命及2.70克“5仔丸”。
相关拥毒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高庭通译员以华语向两人逐项宣读控状后,两名被告均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除了毒品案,两人在2025年2月10日已于地庭面对3项枪械相关控状,包括涉嫌未经授权共同贩卖14支手枪及1支冲锋枪、无正当理由持有一把仿制“Five-Seven MK2P”手枪及两个空弹匣,以及非法持有14支手枪、1支冲锋枪和900发子弹。
两人当时同样否认有罪,并因相关控罪不具保释资格,继续遭还押。
由于毒品案与枪械案的案发时间、地点及部分证人相同,辩方今日向高庭表明,将申请把两宗案件合并审理。
高庭法官努鲁胡达谕令,辩方最迟必须在10月28日前入禀正式通知书,并择定11月30日听取控辩双方针对联审申请进行陈词。
案件今日由副检察司吴奕玲代表控方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