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一名30岁女护士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由于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当地人社部门未将其认定为工伤,家属对此无法接受,目前正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据死者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透露,女儿于8月4日下午在贵州茅台医院午休后突然身体不适,经检查确诊脑出血,当天接受手术并被下达病危通知。
陈佳佳术后一直昏迷。家属翌日曾提出转院,但被告知当时身体状况不适合转院。直到8月13日获准转院,隔天送往重庆西南医院后,专家诊断其已脑死亡。
林女士表示,即使只有极小希望,家人也无法在48小时内决定停止抢救。“她才30岁,只要还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我们都想救她。”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由于陈佳佳实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因此未符合相关条文规定,家属如今希望透过复议争取进一步审查。
有律师指出,现行条文设有明确时间界线,但企业仍可透过其他法定待遇及人道援助协助家属,包括丧葬费、抚恤金或其他慰问安排。案件后续仍有待复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