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部贴有假冒“Oppo”商标的智能手机,最终将被当局统一销毁。怡保一名37岁手机配件业者因涉及持有这批仿冒手机,今日在地庭承认控罪,并被判罚4万令吉。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5日。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法人员当天下午前,在怡保昆仑喇叭大路附近一处商业单位展开检查时,发现这批来自不同型号的Oppo手机。

调查后确认,有关手机所使用的“Oppo”注册商标属于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而现场发现的产品并非正品。由于有关手机被指是为了商业用途而持有,被告因此面对商标法令下的刑事控罪。

被告黄顺耀(译音)现年37岁,是涉案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他今日没有委托律师代表,在庭上直接认罪。

法官艾努随后判处4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须以12个月监禁代替。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为涉及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并可援引第102(1)(ii)条文判刑。相关条文规定,涉及使用虚假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每件商品最高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面对最长3年监禁,或两项刑罚同时执行。

案件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主控官沙马尼负责提控。随着案件审结,法庭也指示将作为证物的529部手机交由政府处理,并由该部门安排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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