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王室与州政府之间的宪政风波持续延烧,森美兰马来传统法律师团(Barisan Peguam Adat Melayu Negeri Sembilan)促请马来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全面审视相关事件及程序,以厘清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及各区酋长的变动,是否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 1959)及法治原则。
该律师团秘书处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森州目前的危机并非单一事件所造成,任何针对森州统治者地位的评估,都不应只依据近期发展,而应从完整的事件时间线进行审视。
根据文告,相关时间线应从今年3月5日举行的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会议开始,接着审视4月17日的发展,以及4月19日4名酋长所作出的决定。
律师团认为,上述各阶段均与森州最高统治者及各区酋长的地位直接相关,因此必须按照事件发展的先后顺序整体检视,而不能将不同事件割裂处理。
律师团也指出,当前危机涉及的并不只是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同时牵涉双溪乌绒酋长及其他酋长遭撤职的问题。
该团根据其对《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诠释认为,酋长在森州宪政架构下同样涉及“统治者”地位,因此相关事件也应纳入整体审查范围。
因此,该律师团促请统治者会议检视已经发生的相关程序,以评估包括王位罢黜、最高统治者更替,以及各区酋长变动在内的行动,是否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规定及法治原则。
律师团同时强调,向统治者会议提出审视及提供意见的请求,并非意图取代森州现有法定机构的职能。
该团认为,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可以针对有关程序进行检视及提供意见,而州内相关机构则继续依据州宪法框架行使各自权限。
律师团将有关立场与联邦宪法第71(1)及(2)条文所涉及的联邦保障联系起来,并认为在当前危机进入关键阶段之际,有必要进一步厘清相关宪政程序。
另一方面,该律师团认为,首相及总检察署等联邦机构,不应介入《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已经规定的王位登基或罢黜程序。
律师团也表示,在未全面了解相关事实及背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若草率作出认可或采取偏袒立场,均不恰当。
不过,上述说法属于该律师团对联邦与州宪政权限的法律立场,目前森州王室风波涉及的相关宪法解释及权力范围仍存在争议。
最后,森美兰马来传统法律师团促请统治者会议,以公平、公正及迅速的方式审视整起事件及相关程序,以维护王室权利及《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完整性。
律师团重申,其认为森州王室权利及相关宪政安排受到联邦宪法保障,并希望统治者会议能够全面检视整起风波的发展及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