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今日审结一宗大宗冰毒案,46岁商人刘万华(音译)最终被判监禁30年,并须接受24下鞭刑。

被告涉及的两宗贩毒案,毒品总重量超过77公斤。法官拿督阿都华哈在宣判时认为,辩方未能通过抗辩在案件中制造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其中一宗涉及约74.48公斤冰毒,另一宗则涉及3.27公斤。两案分别判处30年监禁及12下鞭刑,不过监禁部分同时执行,因此实际服刑期为30年;鞭刑则累计24下,刑期从被告被捕之日起计算。

控方指控的案情显示,第一宗案件发生在2021年6月23日晚上。被告当时被指在务边收费站、南北大道入口一带的收费柜台前,涉及运送约7万4477.8克冰毒。

数小时后,第二宗案件被揭发。被告被指于6月24日凌晨,在金宝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办公室下方停车场涉及另外3267克冰毒。

两项控罪均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出,并与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案件审理期间,副检察司雅欣妮莎代表控方出庭,辩方则由律师拉维代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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