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民都鲁一名32岁男子被控在公共场所持有攻击性武器,5日被押上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将继续审理。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涉嫌于8月29日,在民都鲁城市商业中心一带的公共场所持有一把攻击性武器,因而抵触1958年腐蚀性及爆炸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
庭上,被告表示听得懂马来文,在控状宣读及解释后表示明白内容,并否认有罪。
控方随后建议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要求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被告每月须向查案官报到一次。
辩方律师则要求法庭以较合理条件批准保释,并指被告是本地居民,在延扣期间配合调查,也没有潜逃风险。被告父母当天也到庭,并愿意充当担保人。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保释,由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必须每月向查案官报到一次。
由于被告已否认有罪,案件目前仍处于审讯阶段,相关指控是否成立,仍须由法庭根据证据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