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AGC)将挑战上诉庭早前允许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混合项目贪污案中提呈新证据的裁决,并准备尽快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受询时证实,总检察署将针对有关裁决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并会尽快提交上诉通知书。
上诉庭三司已于9月1日批准罗斯玛的申请,允许她针对案件补充涉及控方第16名证人拉扬拉兹威阿都拉的新证据。
审理有关申请的三司由拿督阿兹哈里卡马拉姆里主持,另外两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周嘉兴及慕尼安迪。
周嘉兴在宣读裁决理由时指出,上诉庭现阶段无需判断拉扬最新说法是否属实,有关证据的可信度可在之后通过盘问程序接受检验。
罗斯玛申请加入的新证据,包括拉扬声称在审讯期间受到控方施压、一份法定声明,以及后来才被发现的WhatsApp通讯内容。
有关材料也涉及拉扬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所录取的供词,声称相关内容曾遭到压下或没有完整呈现。
上诉庭认为,如果这些新证据最终被证明属实,可能对原审法官作出的事实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改变罗斯玛被定罪时所依据的部分证据基础。
因此,法庭下令有关补充证据必须在两周内,由另一名高庭法官负责记录。
拉扬也将重新被传召出庭作证,并接受盘问及复问,让双方有机会针对新增说法进行检验。
罗斯玛目前正在上诉她涉及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项目案件的定罪及刑罚。
高庭于2022年9月1日裁定罗斯玛3项贪污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0年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其中一项控状指罗斯玛通过前助理里扎曼梳,向Jepak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索取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该公司取得有关项目的回报。
她也被裁定曾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斯里柏兰岭,通过里扎收取赛迪提供的500万令吉,以及于2017年9月7日在Jalan Langgak Duta收取另外150万令吉。
不过,罗斯玛的监禁及罚款目前仍暂缓执行,直到她针对定罪和刑罚提出的上诉有最终结果。
这次争议焦点并非罗斯玛是否已经获判无罪,而是她在上诉阶段能否加入新的证据。随着总检察署决定进一步上诉,这场围绕新增证据可否纳入审理的法律争议,预计仍将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