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马来西亚男子因走私电子烟遭罚款后,不到一年又重蹈覆辙,这次更在兀兰关卡被查出携带1050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最终被判入狱15周。
被告季少华周四在新加坡法庭承认两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的控状,法官考虑案情后判处他监禁15周。
被告持工作准证在新加坡工作,惟面对约4万令吉债务。在经济压力下,他接受他人安排,负责将电子烟从马来西亚带入新加坡,每次完成任务可获得300新元(约957令吉)。
案发前,被告于2025年1月主动联系“路易斯·李”寻找工作机会,对方随后把他介绍给“路易斯·王”。后者提出让他从事电子烟走私活动。
被告起初有所顾虑,不过随着经济负担加重,他最终在同年6月底答应接下这份工作。
同年7月3日凌晨约1时,被告按照指示前往新山彩虹花园,从指定地点取得7袋电子烟。翌日,他骑着摩哆车准备经兀兰关卡进入新加坡。
当时是7月4日清晨7时45分,关卡人员检查摩哆车后,在车厢内发现7个黑色包装物。打开检查后发现里面装有电子烟,随即通知卫生科学局人员到场处理。
卫生科学局人员进一步检查,确认有关物品共有1050个电子烟弹,全部含有依托咪酯;此外,车上另有一支属于被告个人使用的电子烟。
被告原本受指示在完成工作后,于当晚9时左右把货物送往义顺一带。至于具体交货地点,则要等他完成任务后才会获知。
控方指出,这批电子烟弹的市值约7万3500新元(约23万4630令吉30仙)。
庭上也揭露,被告并非首次涉及类似案件。他在2024年6月曾走私107个电子烟,同样利用兀兰关卡及同一辆电单车运货,最终于同年10月被罚款4000新元(约1万2769令吉)。
为了偿还当时的罚款,被告还向马来西亚大耳窿借取1万5000令吉,进一步加重自身经济压力。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希望尽早返回马来西亚,之后重新工作赚钱,以偿还所欠债务。
不过,法官认为,被告距离上一次因走私电子烟受罚不到一年便再次犯案,而且这次涉及的数量大幅增加,达1050个电子烟弹,其中还含有依托咪酯,因此必须严肃看待。
法官同时指出,债务问题并不足以成为本案减刑的理由,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5周。
随着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在新加坡受到严格管制,携带、进口及销售相关产品均可能触法,执法人员也会在关卡加强检查,民众受促勿因高额报酬而替他人携带来历不明的货物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