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案件可以通过缴付罚款和解,但如果不同案件采用不同处理方式,却没有公开说明判断依据,最容易引起的就是司法是否存在“双重标准”的质疑。全民党宣传主任刘天球因此促请总检察署建立一套可公开检视的正式准则,让社会清楚知道什么案件可以和解、罚款又是如何计算。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商人廖顺喜涉及的洗钱案件,在缴付1000万令吉和解罚款及64万7366令吉保释金被充公后,控方撤销全部控状,事件随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刘天球认为,争议重点并不是法律有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和解及撤控权,而是当不同被告获得不同结果时,公众能否了解背后的共同标准。
他说,若一宗案件能够通过罚款处理,另一宗性质相近的案件却必须继续接受完整审讯,甚至不同案件的和解金额差距悬殊,当局就有必要说明其中考量,否则外界自然会追问决定依据究竟是什么。
他强调,自己并非否定总检察署依法拥有的检察裁量权,而是认为裁量空间越大,越应该以清楚规则提高透明度和问责。
刘天球也认同前上诉庭法官耶谷森早前提出的建议,即总检察署应制定正式指南,让公共利益、案件严重程度、罚款水平及资产追回情况都有较一致的衡量方式。
他认为,对于重大洗钱、贪污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若最终接受陈情、以罚款和解或撤销控状,当局至少应交代几个关键问题,包括为何适用和解、罚款金额如何设定、案件中有哪些从轻或从重因素,以及实际追回多少资产。
他也提出,所谓“公共利益”不能只成为原则性用语,而应该有较明确的判断框架,让公众知道检方在作出决定时,究竟考虑了哪些因素,以及相同标准日后是否也会适用于其他案件。
刘天球警告,如果处理标准长期不透明,社会可能逐渐形成一种印象,即普通被告必须经历完整审讯,但拥有雄厚财力及强大律师团队者,却较有机会通过陈情、谈判或和解方式结束案件。
不过,他也强调,这并不代表事实一定如此,而是政府有责任主动消除这种观感,而不是要求公众停止质疑。
从制度层面来看,检察裁量本来就是刑事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但裁量权若要长期维持公信力,关键并不只是“依法有权这样做”,而是必须让相同类型案件能够看见相对一致的判断逻辑。公开准则未必意味着每宗案件结果都必须一样,却能让外界理解为何结果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