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移民局在居林展开扫荡行动后,一口气把112名外籍人士押上法庭,其中多人当庭被判监禁,另有10人还被判鞭笞1下;部分被告原本面对1万令吉罚款,却因无力缴付,最终以坐牢代替。

这批被告分别来自孟加拉、巴基斯坦、缅甸及印尼,早前在移民局执法行动中被捕,并于昨日被带往锡默兰迪外劳特别法庭面控。

案件中,共有37人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其中7人分别被判监禁3至6个月。

其余30人则各被罚款1万令吉,不过所有人都无法缴清罚款,因此改以监禁6个月替代。

另一批20人则面对同一法令第6(1)(c)条文控状,其中5宗案件被展延至9月23日处理,另15人则各被判监禁8个月。

在这15人当中,有10人除了坐牢8个月,还另加判鞭笞1下。

至于其余55人,则在《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下被控。所有人均否认有罪,并获准各以3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由推事马兹迪审理,控方则由法拉哈菲达及西蒂古再玛负责主控。

吉打移民局强调,针对违反我国移民法律的外籍人士,执法和提控行动将持续进行,不会对违法行为作出妥协。

同一场取缔行动中的被捕者,最终可能因为个人证件、逗留情况及所涉条文不同,而面对不同控状与刑罚;因此,案件仍须按照每名被告的具体情况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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