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因贩毒罪被判死刑的男子,向上诉庭挑战定罪未获成功,不过法庭同意撤销死刑,改判两人各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19年8月24日被捕当天算起。
40岁的修车技工莫哈末诺阿兹,以及34岁的罗里司机莫哈末沙菲克阿里夫,早前被高庭裁定贩运32.5克海洛因及45.2克单乙酰吗啡罪成,并于2022年10月21日判处死刑。
两人随后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
由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拿督哈雅图阿克玛及拿督米奥哈希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最终维持两人的贩毒罪名,但批准他们针对死刑提出的上诉,因此把刑罚改为30年监禁及12下鞭刑。
阿兹米目前已出任联邦法院法官。
根据本月11日发布的判决理由,米奥哈希米指出,案件主审法官用了两年时间准备判决理由,虽然时间较长,但仍不足以证明有关延误已经严重到对两名上诉人造成不利影响。
他指出,辩方律师单凭有关延误作出指控,却没有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审讯期间出现司法不当或司法不公,并不足以成为推翻定罪的理由。
上诉庭认为,两名男子在高庭审讯期间均获得公平机会进行抗辩,整个审讯过程没有剥夺他们应有的辩护权利。
三司重新审视高庭的判决理由后,也没有发现主审法官在评估证人表现时出现错误引导,或遗漏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事实。
法庭特别提到,控方一名在行动中充当诱捕人员的证人,其供词具有可信度且前后一致,足以显示两名上诉人在有关毒品交易中具有共同意图及参与行为。
案情显示,两人被控于2019年8月24日晚上7时27分,在吉隆坡甲洞冼都路一辆第二国产迈薇轿车内涉及上述毒品交易。
除了贩毒控状,他们也因持有895.9克Etizolam,各被判监禁两年,同样从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
这次裁决意味着,两人的贩毒罪名仍然成立,改变的只是原本的死刑刑罚。上诉庭并未推翻高庭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主要判断,而是在刑罚部分给予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