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因在教堂儿童弥撒期间持刀刺伤神父,今日被判监禁4年3个月及鞭打9下。

37岁被告巴斯纳亚克·基思·史宾森(Basnayake Keith Spenser)今日在庭上承认两项罪名,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造成严重伤害,以及无合法用途持有危险武器。

案件源于2024年11月9日傍晚约5时30分,武吉知马圣若瑟堂当时正在举行儿童弥撒,约有900名信徒在场。57岁神父李光兴负责主持仪式时,突然遭被告持折叠刀刺伤口部。

根据案情,被告当天独自到达教堂,并坐在大厅中央的长椅。发现当天举行的是儿童弥撒后,他先后服下5颗硝西泮(Nitrazepam),声称是为了让自己“冷静下来”。

领圣餐环节开始后,被告起初排在另一名神父的队伍,之后却转到李神父所在的队伍。当轮到他时,他突然从口袋取出折叠刀,朝李神父口部刺去。

在场信徒随后合力制伏被告,警方接报后赶抵现场将他逮捕。

调查人员在被告身上及其携带的物品中,除了发现涉案折叠刀,也起获无刃蝴蝶刀及钩子等物品。

李神父当时口腔底部遭刺伤,舌头、上唇及嘴角也出现裂伤,之后接受手术缝合,并于案发6天后出院。出院后,他仍须接受言语治疗等后续护理,并获发40天病假。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过去已有暴力犯罪记录。他曾于2019年因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被判监禁1年,当时他在吸食冰毒后,持菜刀刺伤女友臀部。

本案审讯期间,控方也引述心理卫生学院报告指出,被告过去服用硝西泮后曾出现失去意识、幻听及异常想法等情况。虽然案发时受到酒精及药物影响,但控方认为有关药物是被告自行服用,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此外,被告尿液检测也验出含有多种受管制药物。

控方认为,本案发生在宗教场所,受害者当时手无寸铁,而现场还有包括儿童在内的大批信徒,因此有必要判处具阻吓作用的刑罚,并建议监禁至少4年3个月及鞭打9下。

辩方则以被告对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及羞愧为由,向法庭求情。

法官最终认为,被告服用药物后所处的状态是由自己造成,加上他过去曾在受毒品影响下涉及暴力案件,因此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最终判他监禁4年3个月及鞭打9下。

被告自2024年11月被控以来一直遭还押,控方此前也曾以公共安全及再犯风险为由反对让他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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