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Rocky”死亡事件今日进入法庭程序,24岁送货员莫哈末沙依旦诺海卡沙哈隆(Muhammad Shah Idham Nor Haikal Shaharom)及被指是Rocky饲主的42岁女子S. Roghini Devi,分别面对一项导致动物承受痛楚的控状,两人均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两人的控状今日在巴生地庭,分别在法官Mujib Saroji面前宣读。
根据控状,莫哈末沙被指于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巴生港直落哥东英达花园(Taman Teluk Gedung Indah)Sama Gagah路一间住家前,无合理理由使用套索勒住一只公狗,导致狗只承受痛楚。有关地点的大马华文媒体通用译名为“直落哥东英达花园”。
Roghini则面对另一项控状,被指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无合理理由拉扯同一只公狗,导致动物承受痛楚。
两人均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雪州兽医服务局主控官莫哈末沙里夫沙布兰(Mohd. Sharif Sabran)较早要求法庭将两人的保释金定为每人2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附加交出护照及每月到雪州兽医局报到一次的条件。
代表莫哈末沙的律师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则要求把保释金降至3500令吉,强调其当事人没有潜逃风险,并已在同一地点居住22年。辩方也认为,保释不应成为一种惩罚,在被告尚未被判有罪前,不应施加过于严苛的附加条件。
代表Roghini的律师Jeremy Vinesh Anthony同样要求3500令吉保释金,并不附加额外条件。他向法庭陈词时指出,当事人需要承担家庭开销,是4名孩子的母亲,其丈夫也是残障人士。
法庭最终批准两人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两人每月须到雪州兽医局报到一次。案件择定10月8日过堂。
由于两人已否认有罪,控状目前仍属于控方指控,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仍须经过审讯、举证及法庭裁决,不能在现阶段视为两人已经被判定伤害Rock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