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学生因对亲生母亲作出不雅及严重猥亵行为,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送往亨利葛尼学校接受3年感化教育。

推事慕斯达金苏卡诺是在听取被告认罪,以及参考社会福利局提呈的品行报告后,作出上述裁决,有关命令从今日起生效。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须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签署3年守行为,并附加数项条件。

其中,被告父母必须与亨利葛尼学校保持联系,以了解其辅导情况及纪律表现,同时也必须定期前往探视,至少每月一次。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6月1日下午5时,在当地一间住家内,向43岁的亲生母亲提出涉及不雅性质的要求,构成侮辱其尊严的行为。

他因此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对亲生母亲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这项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依布拉欣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仁代表。

由于被告仍未满18岁,法庭在量刑时除了考虑罪行性质,也会纳入社会福利局的品行报告、家庭情况及改造需要。亨利葛尼学校主要接收由法庭下令安置的未成年 offenders,以纪律、教育及辅导方式进行矫正与 rehabilitative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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