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仅3个月大的男婴在托管期间不幸死亡,负责照顾他的夫妻今日在新山地庭认罪。法庭批准两人各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定于9月17日处理陈情及下判。
两名被告为36岁的莫哈末伊克巴和34岁的妻子诺茜雅娜,分别任职工厂员工及保姆。
根据修订后的控状,两人身为男婴照顾者,涉嫌疏忽照料一名3个月11天大的男婴,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方式对待或照顾男婴,最终导致其死亡。
有关事件于今年7月29日下午约1时03分,在长春山庄岑达纳21路一间住家发生。
两人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2006年修正)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解读。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法庭聆听控状后认罪。案件由沙米拉副检察司代表控方,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巴拉蒂则代表两名被告。
辩方求情时透露,男被告月入约3000令吉,妻子担任保姆,每月收入约2000令吉,两人育有一名4岁孩子,因此请求法庭酌情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两人各以7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交出护照,以及不得骚扰本案控方证人。
案件将于9月17日再度提堂,进行陈情及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