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9岁女子被控在月子中心照顾一名仅20天大的婴儿时,疑因不当抱起及处理方式导致婴儿受伤。她在地庭面对控状时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来自Puncak Borneo的被告在法官Noorhisham Mohd Jaafar面前,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被告当时受托照顾有关婴儿,却涉嫌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方式,从婴儿床抱起及处理孩子。
有关事件被指于8月4日凌晨12时30分至1时30分之间,发生在古晋一间月子中心。婴儿过后被发现右上臂肱骨出现闭合性骨折。
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规定她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案件订于9月14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控方由副检察司Adriana Maisarah Mohd Farid负责,被告则由律师Roger Chin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