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一名男子工作期间突发脑干出血,送院抢救后因病情严重持续昏迷,最终在家属同意拔除气管导管后离世。由于从发病初步诊断至死亡超过48小时,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家属随后提起诉讼。

案情显示,男子秦某上班期间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急救人员于晚上9时27分抵达现场,并初步判断为“脑卒中”。送院后,医院于晚上10时17分通过CT检查确诊为脑干出血。

秦某之后持续接受抢救,但病情始终危重。家属最终决定拔除气管导管,秦某随后死亡。事后,其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局认为抢救时间已经超过法定48小时,因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在于“48小时”究竟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家属认为,应从医院通过CT确诊脑干出血的晚上10时17分起算,如此计算并未超过48小时;人社局则认为,应从急救人员晚上9时27分作出脑卒中初步诊断时起算。

按照人社局的计算方式,秦某从首次诊断至死亡共48小时46分钟,已经超过相关规定的时间限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家属上诉并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秦某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视同工伤”的规定,因此人社部门拒绝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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