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警告,政府若计划将5000名难民遣返缅甸,不能仅因双方达成协议便直接执行,任何遣返行动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知情、安全及有尊严的基础上,并确保有关人士不会面临迫害、酷刑、种族灭绝或其他严重伤害。
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今日发文告指出,若难民被遣返回危险环境,其生命及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政府必须确保他们是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自愿作出返回原籍国的决定。
他说,国际法所承认的“不遣返原则”(non-refoulement),禁止将任何人送回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关原则也日益被视为国际强行法,不应被任意违背。
阿南德指出,尽管马来西亚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忽视不遣返原则。
他也援引国会议事录指出,政府早在2015年已表明遵循不遣返原则,不会强迫难民返回原籍国,除非有关人士自愿选择回国。
促政府公开遣返安排
针对5000名难民的遣返计划,律师公会促请政府公开与缅甸达成的遣返安排主要内容,包括遣返对象筛选机制、风险评估方式及相关保障措施。
阿南德强调,5000名难民不能被“一刀切”处理,政府应针对每一名人士进行个别风险评估,确保每宗遣返行动都符合自愿、知情、安全及有尊严的原则。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也对日前超过100名罗兴亚寻求庇护者遭驱离住处后,前往联合国难民署(UNHCR)办公室外寻求栖身,随后被警方带走一事表示关注。
虽然警方解释称,有关人士只是被带往警察总部进行身分核实,并非遭到逮捕,但律师公会认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1)条文,警方强制要求他们前往警察总部,已构成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属于逮捕行为。
阿南德强调,无论一个人的移民身分或公民身分为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任何遭剥夺人身自由的人,都有权获得联邦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保障。
促DPP制度保持透明
针对政府即将推行的新难民登记文件(DPP)制度,律师公会也促请当局提高透明度,并与UNHCR保持密切合作,同时提供适当的法律保障。
该会也要求,在制度转换期间,不能中断UNHCR现有的难民身分审查工作。
律师公会同时再次呼吁政府批准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并进一步调整国内法律、政策及执行方式,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阿南德认为,随着不遣返原则越来越被视为对马来西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强行法,马来西亚法庭未来也可能需要进一步裁定及适用这项国际法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