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2023年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的前电台DJ依斯马哈里尔哈姆扎(Ismahalil Hamzah),今日面对案件重大逆转,上诉庭推翻原有裁决,改判他贩毒罪成,监禁30年。
现年53岁的依斯马哈里尔,被控于2021年在吉隆坡旺沙玛珠一间住家贩运374.6克大麻。随着控方上诉得直,他必须从今日判决日起开始服刑。
这项裁决由拿督诺琳峇达鲁丁领衔,与拿督拉兹阿都哈密及拿督米奥哈欣阿都哈密组成的三司一致作出。
拉兹法官宣读判词时说,上诉庭认为有充分理由介入高庭在辩方举证结束后所作出的裁决。
上诉庭认为,高庭在评估辩方证据时出现错误,并错误认定辩方成功对控方案情挑起合理疑点。
三司认为,依斯马哈里尔的辩方实际上未能对控方案情提出合理疑点,同时也未能推翻有关毒品处于其控制范围,以及涉及持有和贩运毒品的法律推定。
上诉庭最终裁定,控方已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证明案件,因此批准控方上诉,撤销高庭较早前判依斯马哈里尔无罪释放的决定。
在刑罚陈词阶段,依斯马哈里尔的代表律师Hermes Media Putra Ibrahim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理由包括当事人的年龄,以及他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肩负较重的家庭经济责任。
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阿都阿兹则代表控方要求法庭考虑判处监禁,无需鞭笞。由于依斯马哈里尔已超过50岁,依法不能被判鞭刑。
这起案件可追溯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5时35分。根据控状,他被指在吉隆坡旺沙玛珠Semarak路一间住家,贩运重达374.6克的大麻。
他因此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的控状,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吉隆坡高庭此前于2023年7月17日,在案件经过辩方举证后判他无罪释放。控方不服裁决并提出上诉,最终在今日获上诉庭批准,令案件结果从无罪释放转为罪成及监禁30年。
在我国司法程序中,高庭刑事案件的裁决可依法提出上诉,上诉庭可在认定原审裁决涉及法律或证据评估错误等情况下介入。因此,早前获得无罪释放,并不意味着案件在上诉程序结束前必然已经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