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竹联帮弘仁会三峡分会会长陈昊恩涉嫌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少女两度逃跑遭抓回后,被拘禁并遭烟蒂烫身、强迫吞食烟蒂、持仙女棒烧灼及殴打等残忍凌虐。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共犯下17项罪名,累计判刑152年6个月。
根据判决书,陈昊恩平日在新北三峡经营文身店。2023年7月,他以偿还债务及支付租金为由,胁迫一名未成年少女从事性交易,并从少女每日1万台币(约1268令吉)的收入中抽走7000台币(约888令吉),仅留下3000台币(约380令吉)给对方,其余与同伙简辰翔瓜分。
同年7月25日,少女不堪继续卖淫,在接客后携带1万台币逃跑。陈昊恩发现后大为不满,指使成员将她抓回文身店,并由简辰翔及其妻子陆姓女子等人持装有BB弹及玻璃弹的镇暴枪射击少女,同时以烟蒂烫身、强迫吞食烟蒂,并不断掌掴及殴打头部,警告她不得再逃跑。
少女其后仍被迫继续接客,并于同年8月再次逃离文身店,但很快又被强行带回。陈男等人将她绑在铁椅上,脱去衣物,以西瓜刀刀背划过皮肤,再用热熔胶条殴打身体,并轮流以烟蒂烫伤她。
2023年8月3日至10日期间,少女持续遭拘禁施虐。期间,众人不仅持铝棒殴打其后脑、强灌烈酒,更将仙女棒黏在她胸口及手臂点燃,导致全身多处受伤。
此外,陈昊恩还涉及另一宗暴力案件。他因不满帮派内一名少年打量其前妻双腿,于2023年8月将对方约至文身店,当面质问并施暴,其他成员更持刀砍伤少年右大腿,造成穿刺撕裂伤及肌肉断裂。同年9月,少年出院后欲退出帮派,陈男竟恐吓若不缴交50万台币(约6万3393令吉)便不得离开,并强迫对方签下50万台币本票。
新北地院指出,陈男及简男为谋取私利,无视少女拒绝意愿,强迫其从事性交易,并长期拘禁、凌虐,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犯行情节重大,应予严惩。
法院最终认定陈昊恩犯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营利以胁迫少年从事有偿性交、成年人共同对少年加重私行拘禁等17项罪名,累计判刑152年6个月;简辰翔犯14罪,累计判刑135年4个月。两人另涉及诈骗、毒品及公共危险等案件,将待相关案件全部定谳后,再由检方声请裁定应执行刑期。
至于陆姓女子则因犯下两项加重私行拘禁罪,被判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