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逾188万令吉资金的洗黑钱案,将从芙蓉移交槟城审理。芙蓉地庭今日批准63岁工地主管刘端海(译音)以总额3万2000令吉保释,并把案件定于9月9日在乔治市地庭过堂。
被告今早在芙蓉第一地庭面对4项控状,聆听通译员宣读内容后,向法官沙鲁尼扎表示不认罪,要求案件审讯。
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2月5日至11日期间,涉嫌通过个人银行户头接收4笔与欺诈活动有关的款项,总额达188万2000令吉。
根据控方指控,被告向一名受害者声称,准备出售一幅位于林茂的土地,但实际上并非有关土地的合法拥有者。受害者相信相关说法后,分4次把款项汇入被告设于马口大众银行的个人户头。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并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主控官诺丽雅娜副检察司较早前建议,法庭为每项控状设定3万令吉保释金,并要求案件移交槟城,与当地正在审理的相关欺诈主案合并处理。
她说,洗黑钱控状与槟城的欺诈案件关系密切,受害者及主要证人也在当地,若由同一法庭审理,可减少重复传召证人,并节省司法时间与资源。
被告代表律师拉比奇反对高额保释,指刘端海并无潜逃风险,过去涉及其他案件时,均遵守保释条件及准时出庭,没有缺席记录。
辩方也向法庭透露,被告此前已为槟城及马六甲的案件缴付合共10万5000令吉保释金。
律师说,被告月入约5000令吉,须负担妻子、两名孩子及年迈母亲的生活费,同时患有高血压,因此无力承担控方建议的高额保释金。
辩方强调,保释金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被告出庭,不应单凭涉案数额决定金额。
至于移交槟城审理的申请,辩方原本持反对立场,指涉案土地位于森州马口,案件与森州存在直接联系,并建议双方提交宣誓书及完整陈词,由法庭进一步裁定适当审讯地点。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接纳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乔治市地庭,与相关欺诈主案一并处理。
洗黑钱案件一般着重追查资金来源、流向及接收者是否知悉款项涉及非法活动。被告目前仅面对控状,相关土地交易是否虚构,以及涉案款项性质,仍须由法庭根据证人与文件证据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