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涉嫌利用渔船将毒品运往印尼的印尼籍男子,今日在浮罗山背法庭面对贩运毒品指控,涉及超过147公斤冰毒及冰毒液体。

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伊凡沙及51岁的祖奈迪。两人今早在警方押送下到庭面控,惟由于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推事庭并未记录他们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7月17日晚上约7时15分,在槟州西南区公巴海域共同贩运113.776公斤冰毒。

另一项控状指,两人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涉及贩运33.412公斤冰毒液体。

两人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依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鞭笞的刑罚。

两名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此案由副检察司索菲嘉法代表控方,被告则由拿督纳兰星担任辩护律师。推事谢慧婷(译音)拒绝批准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9月30日,以等待化验报告。

根据警方早前公布消息,北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一区于7月17日在槟城海域展开突击行动,成功截停一艘涉嫌走私毒品的渔船,并逮捕两名印尼籍男子。

行动中,警方起获113.776公斤冰毒,以及3497支疑装有冰毒液体的电子烟弹(俗称“飘飘”),毒品总市值约569万令吉。调查显示,警方怀疑相关毒品原计划走私至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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