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包总值105令吉70仙的咖啡,最终换来一天监禁及2000令吉罚款。马六甲一名夜市小贩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承认,从便利店偷走有关商品后被判刑。
36岁的被告纳扎鲁丁阿末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场认罪。
爱极乐推事莎达欣哈莫哈末苏莱曼随后判处被告入狱一天,并罚款2000令吉。
控状显示,被告于7月7日晚上8时21分,在马六甲中央县珍城英达花园一家7-Eleven便利店,偷走7包知名品牌咖啡,商品总值105令吉70仙。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在今日认罪。
根据案情,店方事后检查闭路电视画面,发现被告把7包咖啡塞进裤子内,再用上衣遮掩。
他随后没有在柜台付款,便直接离开便利店,整个过程被店内闭路电视拍下。
零售店内的闭路电视除了用于防范罪案,也可成为调查商品失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一旦把未付款商品带离店面,即可能面对刑事调查,涉案商品价值不高,也不代表后果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