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包总值105令吉70仙的咖啡,最终换来一天监禁及2000令吉罚款。马六甲一名夜市小贩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承认,从便利店偷走有关商品后被判刑。

36岁的被告纳扎鲁丁阿末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场认罪。

爱极乐推事莎达欣哈莫哈末苏莱曼随后判处被告入狱一天,并罚款2000令吉。

控状显示,被告于7月7日晚上8时21分,在马六甲中央县珍城英达花园一家7-Eleven便利店,偷走7包知名品牌咖啡,商品总值105令吉70仙。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在今日认罪。

根据案情,店方事后检查闭路电视画面,发现被告把7包咖啡塞进裤子内,再用上衣遮掩。

他随后没有在柜台付款,便直接离开便利店,整个过程被店内闭路电视拍下。

零售店内的闭路电视除了用于防范罪案,也可成为调查商品失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一旦把未付款商品带离店面,即可能面对刑事调查,涉案商品价值不高,也不代表后果轻微。

上一则新闻黑海粮食出口告急 俄乌冲突推高小麦价格
下一侧新闻女佣陷爱情骗局欠债偷 为掩罪行用枕头闷死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