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岁小学教师涉嫌在校园内导致4名学生受伤,今日被带上马鲁帝推事庭面控。面对4项伤害学生的控状,被告当庭否认罪行。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控方指,被告于今年5月18日下午约1时,在巴南国民小学一间课室内,涉嫌对4名年龄介于10岁至11岁的学生作出导致受伤的行为。
根据控状,4名学生包括3名女学生及1名男学生。被告被指分别涉及拉扯学生衣服,并导致其中学生撞向课室内的桌子、墙壁,以及另有学生遭推撞桌子及脚部受伤等行为。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即蓄意造成伤害。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在被告否认控罪后,法庭批准其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保释,另需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案件管理定于8月19日进行。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代表控方,案件由推事阿育林甘聆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