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商人豪掷逾1亿1000万令吉购入吉隆坡康莱路Banyan Tree公寓51个豪华住宅单位,事后却声称遭发展商及营销公司误导,以为单位可作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并可获得租金回酬,因此入禀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约及索偿。不过,高庭最终驳回其诉讼。
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裁定,起诉人谢廷丰(译音)未能证明发展商Lumayan Indah私人有限公司及1 Pavilion房地产顾问公司曾作出欺诈、疏忽或违约行为,亦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曾保证有关单位可作酒店式经营、短期出租或提供租金回酬,因此驳回其追讨总额1亿1000万令吉购屋款项及相关赔偿的诉求。
根据案情,谢廷丰于2019年4月签署51份买卖合约,之后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所有合约,并声称当初是基于答辩人保证单位可作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才决定购入物业。
不过,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起诉人未能出示任何电邮、WhatsApp、微信聊天记录、宣传册、推广资料或其他书面文件,证明答辩人曾作出相关承诺。起诉人在盘问时也承认,所有营销资料均未提及任何租金回酬保证或酒店式经营安排。
法官表示,这宗交易金额高达1亿1000万40令吉,双方更历经约5个月谈判才完成交易,若有关承诺确曾存在,却完全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与商业惯例及一般常理不符。
因此,法庭接纳答辩人销售及市场部证人的证词,认为对方从未向起诉人保证租金回酬,也未曾表示项目落成后可作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
法官进一步指出,谢廷丰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在完成长达5个月的谈判后,仍签署买卖合约及共同契约,而相关文件已明确列明单位仅限住宅用途,同时完整协议条款亦说明,所有先前的口头及书面协商均以合约内容为准。
“从商业角度而言,实在难以想像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会仅凭口头陈述,便决定投资逾1亿1000万令吉购买房产,并签署多份与所谓口头承诺相互矛盾的法律文件。”
此外,起诉人也主张有关项目施工方式偏离吉隆坡市政局批准的建筑图测,属于违法建设,因此买卖合约应属无效。不过,法官认为,即使项目未完全符合《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的监管要求,也不会导致住宅单位买卖合约自动失效,因此驳回有关论点。
最终,高庭驳回起诉人的诉讼,法庭并未就本案作出堂费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