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宗夫妻同居纠纷案件出现反转。一名男子指控外籍妻子婚后离家,要求法院判令妻子履行同居义务,但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婚姻冲突背后涉及男子长期要求妻子配合性生活等争议,最终驳回男子申请。
根据判决书内容,A男与外籍女子B女于2019年结婚。A男主张,妻子在2025年4月发生酒后驾驶事件后,没有主动告知他,直到交通裁决机关寄送通知,他才得知相关情况。
A男表示,他当时询问妻子是否发生事故,并希望她改掉酒后驾驶行为,但B女回应称自己有亲属照顾,不需要他的关心。数天后,B女离开住处,A男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妻子恢复共同生活。
不过,B女在庭上提出不同说法。她指控A男婚姻期间没有给予足够支持,包括在她父亲生病时未积极协助,同时还曾单方面规定每周必须发生性生活。
B女称,当她因身体不适或生理期等原因拒绝时,A男便以要求返还聘金作为压力,让她承受心理负担。
她也举例指出,曾有一次她在亲戚家用餐,当天正值星期二,A男要求她立即回家履行夫妻义务。由于亲戚为她出面制止并斥责A男,对方才独自离开。
法院审理时,参考双方陈述、相关证词及证据后认为,A男部分行为已超出夫妻关系中一般可接受范围,并影响B女的人格尊严及心理状态。
法官认定,B女提出暂时分居具有合理依据,因此驳回A男要求妻子履行同居义务的申请。
此案也显示,夫妻关系中的同居义务并非单方面要求,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仍会综合考量双方相处情况、人格尊严及婚姻关系中的实际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