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冒充检察司的电话,让新山一名63岁自雇人士在短短3个月内,分51次转走112万5000令吉积蓄。直到他亲自到警局询问案件进展,才发现所谓的洗黑钱调查从头到尾都是骗局。

新山南警区主任阿兹鲁希山发文告说,受害者于今年3月4日接获一名女子来电,对方自称检察司,并指他涉嫌参与洗黑钱活动。

通话随后被转接给另一名冒充国家银行职员的人士。对方以协助调查为由,要求受害者开设所谓的“特别银行户头”,再将原有存款转入指定账户。

诈骗集团接着以调查费用、法庭保释金及文件处理费等名目,不断要求受害者汇款。

受害者相信有关说法,从今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进行51笔转账,把共计112万5000令吉汇入多个银行户头。

由于迟迟没有收到所谓案件的进一步消息,受害者后来前往警局查询调查进度,警方检查后告知并不存在有关调查,他才惊觉自己落入电话诈骗圈套。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阿兹鲁希山提醒,检察署、警方、国家银行、法庭、反贪污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要求民众另开银行户头、申请贷款、转移存款或提供网上银行资料。

民众若突然接到声称自己涉及洗黑钱、毒品、税务或刑事案件的电话,应先挂断通话,再通过有关机构公开的官方号码独立求证,切勿按照来电者提供的号码回拨。

诈骗集团往往利用“涉案”“逮捕令”及“账户冻结”等说法制造恐慌,再要求受害者保密及迅速转账。任何要求把钱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调查账户或政府保管账户的指示,都应视为高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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