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透过法庭拍卖程序购买分层产业的买家,无需自动承担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其他相关欠款。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一名购屋者拉金德星于2024年1月通过高庭电子拍卖程序,以162万令吉购入位于美甘大道1号(Menara Mutiara?)的一间办公室单位。

该单位原业主Forward Wind私人有限公司在进入清盘程序前,已累积拖欠超过12万6000令吉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其他费用。

然而,在拉金德星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产业管理机构要求他清还前业主留下的欠款,并将金额追讨至超过18万2000令吉。

管理机构认为,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相关欠款会随着产业产权转移而由新业主承接,因此拉金德星作为“产权继承人”(successor-in-title),必须承担有关债务。

不过,拉金德星反驳指出,他并非向原业主直接购买该单位,而是通过法庭监督的司法拍卖取得产权,因此不应承担前业主遗留下来的债务。他认为,自己只需负责成为登记业主后产生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高庭司法专员莫国伟(译音)在裁决中指出,拉金德星并不符合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产权继承人”的定义,因为其取得产权的方式属于法庭命令下的拍卖,而非私人之间的自愿转让。

司法专员表示,若要求法拍买家承担前业主所留下、甚至买家事前并不知情的债务,将削弱公众对司法拍卖制度的信心及确定性。

他也承认,当前业主破产或公司清盘,确实可能导致管理机构及其他分层业主面对财务损失,但有关损失不应转嫁给与债务无关的法拍买家。

最终,高庭驳回管理机构的诉讼申请,并谕令管理机构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拉金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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