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国籍男子涉嫌在槟城牛汝莪一间公寓单位参与聚赌活动,今日在槟城推事庭承认控罪,各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3名被告分别为25岁的高跃(音译,Gao Yue)、32岁的马文柳(Ma Wenlyu)及27岁的马宇成(Ma Yucheng)。他们在推事纳德拉敦娜因莫哈末赛益面前,以中文聆听控状后认罪。

根据控状,案件发生于6月26日下午4时30分,地点位于牛汝莪陈宏基大道The Light Collection 1公寓一单位内,3人被指共同参与公开赌场的赌博活动,因此触犯《1953年公开赌场法令》第6(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该条文可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庭上要求法庭给予具警惕作用的刑罚,而辩方律师莎米拉莫根则求情指出,3名被告皆为初犯,并需承担家庭经济责任,要求从轻处理。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定,每名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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