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儿子纳兹夫丁申请暂缓破产程序的上诉案件今日在上诉庭审理,双方围绕税务争议与是否应暂停执行破产程序展开陈词,案件将于9月4日宣判。

纳吉一方在庭上主张,在相关税务上诉尚未在特别所得税委员会审结前若继续推进破产程序,将影响当事人充分抗辩的权利,因此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暂缓相关程序。

政府一方则强调,本案并不构成可暂停执行的“特殊情况”,并主张税务制度应遵循“先缴税、后争议”的原则,即纳税人即使对评税有异议,也应先履行缴付义务,再通过法定机制提出挑战。

由三司组成的上诉庭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并择定于9月4日作出决定。

代表纳吉及其儿子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案件涉及2011年至2017年课税年度的额外税务评估,总额连同利息约达16亿9000万令吉。他强调,其当事人为长期从政者,并非商业人士,质疑相关收入评估的合理性。

他也提到,税收局曾在2019年撤回同一时期的额外税务评估通知,但翌日又重新发出相同金额的评税通知,且未作出解释。

沙菲宜进一步援引联邦法院先前判词指出,法院司法权并未被剥夺,在适当情况下仍可批准暂缓执行,并强调若破产程序在税务争议未解决前推进,将影响当事人在特别所得税委员会的抗辩权利。

他亦质疑税收局的税务计算方式,包括将部分资金重复计入收入及处理捐款相关款项的方式,并主张有关资金属政治捐款及慈善用途,不应全部视为应课税收入。

另一方面,政府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依斯迈则指出,案件核心涉及税务评估及征收机制,应交由特别所得税委员会审理,而不应在暂缓破产程序申请中重新审视。

他强调,《所得税法令》体现“先缴税、后争议”的制度原则,若仅因涉及巨额税款便批准暂缓,将影响税务执法的一致性。

法官在聆讯过程中多次询问法院在此类申请中的酌情权范围及“特殊情况”的界定,并关注破产程序的实际推进情况。

目前案件已审毕陈词,上诉庭将于9月4日公布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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