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交通推事庭针对闯红灯酿成3名少年死亡的案件作出裁决,一名案发时仅17岁的被告被判送往少年感化院接受管教3年,并需向3名死者家属各赔偿2000令吉,同时就无牌驾驶罪行另被罚款2000令吉。
推事努鲁阿祖茵是在聆听社会福利局提交的报告及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指被告将在少年感化院接受为期3年的矫正与管教。
根据法庭记录,被告目前已18岁9个月,但案发时仍未成年,因此相关判决以少年司法体系处理,并从即日起执行感化院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曾接获不同建议,包括辩方申请良好行为担保释放、控方要求监禁,以及社会福利局建议送往感化院,最终法庭采纳后者方案。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须向3名死者家庭分别支付2000令吉赔偿金,并就第二项控状即无牌驾驶缴付2000令吉罚款。相关赔偿已被指示于当日完成支付。
被告代表律师指出,赔偿属于刑事案件附带的安排,若家属另行提出民事索偿,则属于不同法律程序。
辩方也提到,被告出庭时需依靠拐杖行动,并指其物理治疗报告显示仍有骨裂及关节活动受限,但法庭认为感化院具备基本医疗设施,可提供必要照护。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3月6日晚上约8时30分,在芙蓉新那旺Matahari Height花园交通灯路口,驾驶本田Jazz轿车时涉及危险驾驶,撞击两辆摩哆,造成3名年龄介于15至17岁的少年身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另一项控状则指其在无驾驶执照情况下驾驶,同样触犯同一法令第26(1)条文。
案发车祸涉及一辆轿车与两辆摩哆,3名死者分别在事故当场及送院后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