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一宗涉及10岁男童死亡的毒驾车祸案,今日在推事庭进行案件管理;由于多份关键报告尚未完成提呈,法庭择定7月24日让控方提交附加文件。

44岁被告尤基斯瓦兰今日在代表律师克士文德星陪同下现身金宝推事庭。副检察司万诺艾妮向法庭表示,化学报告、医药报告、解剖报告及验车报告目前仍未提呈,因此要求另择日期处理附加文件。

承审推事诺阿兹琳随后择定7月24日过堂,以便控方呈交相关文件。

死者梁智勇的父母梁汉健及李俐仪今日也到庭听审。面对案件仍待进一步文件补齐,两人希望司法程序能尽快有结果。

被告尤基斯瓦

李俐仪忆起年仅10岁的儿子时,数度落泪。她说,孩子离世后,家人承受巨大伤痛,至今仍难以接受。

“我的儿子才10岁,我们当父母的多么悲惨,心像被掏出来一样。他没有走过来,也没有跟我们说一句对不起。”

根据控状,尤基斯瓦兰被指于5月1日晚上约9时20分,在金宝县怡隆大道第29.4公里处,在受到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车辆,并造成梁智勇死亡。

他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下被控,即酒驾或毒驾导致车祸伤亡。被告于5月8日被控时否认有罪,法庭较后批准他以6000令吉保释。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另可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这起死亡车祸发生在5月1日晚上10时35分左右。警方早前调查显示,涉案皮卡当时从怡保往金宝方向行驶,途经怡隆大道第29.4公里时疑突然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并撞上两辆正直行的轿车。

事故造成10岁男童梁智勇当场身亡,男童父亲及13岁姐姐则受伤。涉案司机没有受伤,事后被警方逮捕。

警方较后表示,涉案司机尿液检验对大麻呈阳性反应,因此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展开调查。

涉及死亡车祸的案件,化学检验、验尸报告、车辆检验及医药报告,往往是厘清事故责任、驾驶状态及死因的重要文件。案件在正式进入审讯前,控辩双方通常需先完成相关文件交换,以便后续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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