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委员会成功在上诉庭推翻高庭早前裁决,一宗涉及公司董事指控调查程序不当并向政府索偿的案件因此改判,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庭以拿督阿兹哈里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高庭在2023年认定反贪会在调查过程中存在“恶意程序”并判令赔偿90万令吉的决定存在法律错误,因此有关判决被撤销。

案件源于2014年。当时一名公司董事聂苏海米因涉嫌伪造文件被提控,但最终在地庭获判无罪释放。随后,他入禀民事诉讼,指控反贪会及相关官员在调查过程中对其造成精神压力与名誉损害,包括其身穿反贪会橙色扣留服的照片被媒体广泛报道,影响其公众形象。

高庭在2023年裁定其指控成立,认为调查程序构成“恶意程序”,并判令政府赔偿9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在最新判决中指出,“恶意程序”属于民事诉因范畴,不适用于刑事调查程序,高庭将该法律原则延伸至刑事案件缺乏依据,因此相关责任认定不成立。

法院也裁定,政府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谕令原告支付9万令吉堂费。

聂苏海米由律师卡玛拉南登与威诺代表出庭,反贪会则由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译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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