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一宗涉及婚宴饮酒的民事纠纷近日二审宣判结束。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死者家属要求新人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件源于2024年1月10日,当地一对新人在饭店举办婚宴,邀请亲友参加,其中包括一名46岁男子。席间,新人曾两次到该男子所在包厢敬酒。

案情资料显示,第一次敬酒时,包厢内宾客共同举杯,该男子饮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时,该男子未再饮酒,现场亦未出现他人单独劝酒情况。

当天下午约5时,新人安排人员将该男子及其儿子送返家中。约两小时后,其儿子发现父亲出现抽搐情况,随即拨打急救电话求助。男子被送院抢救后,于当晚7时57分被宣告因心源性猝死死亡。

死者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8万余元人民币,约23万令吉,认为新人在婚宴中多次敬酒行为构成“劝酒”,并与死者死亡存在关联。

家属主张,新人作为宴席组织者,曾两次向包厢敬酒,且在首次饮酒后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再次敬酒,应视为事实上的劝酒行为。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新人仅向包厢内宾客统一敬酒,并未对死者进行单独或强制劝酒行为,现场人员亦未发现死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情况。

法院同时指出,婚宴结束后,新人已安排人员将死者及其家属送回住所,已履行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相关医学证明及鉴定意见,亦未能证实死亡与婚宴饮酒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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