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宗大学生KTV庆生后性侵案有了判决结果。两名男大生被控趁2名女学妹酒醉、无法抗拒时,在KTV厕所及租屋套房内多次侵犯对方;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陈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吴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两人均获缓刑5年。
案件发生在2021年3月24日晚间至翌日清晨。判决指出,两名女大生“小萱”和“美美”(皆为化名)当天与男同学到KTV为赖姓同学庆生,陈姓、吴姓两名同校学长则在25日凌晨约1时加入包厢饮酒唱歌。两人与两名女学生原本并不相识。
庭上资料显示,聚会期间有人饮酒,吴姓男子曾向小萱敬酒;美美随后喝醉。陈姓男子以美美身体不适、疑似作呕为由,将她扶到KTV厕所内,并在那里对她性侵2次。
小萱当时也已酒醉,因美美迟迟未回包厢,前往厕所查看。法院认定,吴姓男子趁小萱酒后无力反抗,将她带入厕所,陈、吴两人随后分别对小萱猥亵得逞。
事发后,陈、吴两人带着意识不清的两名女学生,以及另外2名学弟,前往陈姓男子的租屋套房休息。法院指出,凌晨4时50分至6时之间,陈姓男子又趁两名女学生酒醉无法抗拒,分别对她们性侵;吴姓男子也对小萱实施性侵行为一次。两名女学生事后到警局报案。
全案进入审理后,陈、吴两人坦承犯行。法院认为,案中虽然有敬酒情节,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萱拒绝饮酒后仍被强迫喝酒,因此不能直接推定两人是为了犯案而刻意灌酒。
法官审酌,陈姓男子案发时21岁、吴姓男子19岁,两人趁被害人无法抗拒犯案,行为应受谴责;不过法院也指出,两人未使用暴力,审理阶段最终坦承犯行,并已与两名被害人达成调解。
法院认为,若直接适用乘机性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度,刑罚过重,因此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减刑。判决也提到,小萱曾表示愿意给予吴姓男子缓刑机会。
酒后失去意识或无法正常判断,并不代表同意发生任何亲密行为。类似案件中,关键往往不只在于是否有明显暴力,而是受害人当下是否具备清楚表达意愿及反抗的能力;这也是司法机关审理性侵案件时会审酌的重要部分。
最终,陈姓男子因3项乘机性交罪及1项乘机猥亵罪,被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吴姓男子因1项乘机性交罪及1项乘机猥亵罪,被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两人均缓刑5年,并须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