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乌鲁冷岳双溪德卡里一栋非法4层楼建筑即将拆除,60万令吉拆除费由谁承担,成为这起事件的新焦点。雪州民政党主席张健锋质疑,当局早在2016年已经接获投报并展开行动,为何有关建筑仍能建成并使用多年,如今还可能动用公帑处理残局。

张健锋今日发文告指出,乌冷县土地局计划耗资60万令吉拆除有关建筑后,社交媒体出现大量质疑声音。外界称这栋排楼由罗兴亚人聚居及兴建,建筑已存在约10年,不但楼高4层,内有数十个单位,也具备水电供应,规模并非一般临时棚屋。

他认为,问题不只是“现在要拆”,而是“当年为何建得起来”。根据雪州政府此前说明,乌冷县议会早在2016年接获民众投报后,已联同多个执法单位展开取缔;2020年也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向地主发出通知,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建筑。

张健锋说,既然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执法单位多年以前已掌握情况,有关违建工程却仍能完成,甚至长期有人入住,州政府必须解释执法链条到底在哪里失效。

他指出,雪州大臣及当地州议员的公开说法,也显示当局并非完全不知情。有关土地涉嫌违反用途条件,地主也曾接获警告;因此,公众有理由追问,当局当时是否只停留在发通知阶段,过后有没有真正采取停工令、封锁工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他后续行动。

这起事件在网上被贴上“罗兴亚人组屋”标签,但行政层面的核心仍是土地用途、非法建筑、地主责任和执法执行力。若一项违规工程从初期施工到完工入住都未被有效阻止,问题就不应只落在住户身上,也必须回到谁提供土地、谁允许工程推进、谁在多年内没有把执法做到位。

张健锋表示,根据当地州议员说法,地主不仅容许土地违规使用,也涉嫌配合提供水电设施;若地主从中获得利益,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让纳税人为拆除费用买单。

他要求雪州政府在完成拆除后,依法向地主全额追讨60万令吉拆除费,避免把非法建筑留下的成本转嫁给人民。

他也认为,既然此案已引起多个执法单位及反贪污委员会关注,相关部门应全面彻查是否涉及执法疏忽、行政失职或选择性执法。对地方政府而言,违建处理不能只等到舆论爆发才大动作拆除,否则不但增加公共开销,也会削弱人民对执法制度的信心。

张健锋促请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和雪州政府清楚交代,为何当局早已发出警告后,违建工程仍能顺利完成;同时也必须说明,最终高达60万令吉的拆除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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