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结束后,本应被安全送回家的女子,却被男同事载进汽车旅馆。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后认定,涉案男子趁女子酒醉失去抗拒能力时侵犯对方,判他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50万新台币,约21万4000令吉,并加计利息。

根据判决内容,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12月2日凌晨。受害女子当晚与涉案男同事及另一名同事聚餐饮酒,之后再续摊。证人供述指出,女子当时已明显酒醉,走路不稳,必须由他人搀扶上车,对外界反应也相当模糊。

在场人士原本建议先将女子送回家,但男子并未接受。判决指出,他先把另一名同事送回住处,随后却将已经熟睡的女子载往汽车旅馆,并在女子无法抗拒的状态下与她发生性行为。

女子返家后发现时间不对劲,身体也出现下体疼痛、出血及不适。案发两天后,她前往妇产科就诊,医生检查发现其外阴部有新的撕裂伤,怀疑她遭性侵;由于当时正值排卵期,院方先为她采取避孕措施,再转介至医学中心,并启动报警程序。

案件进入审理后,医疗资料和鉴定结果成为关键。法院指出,女子在医院验伤时,内裤采样检出与男子相符的男性Y染色体DNA型别。虽然男子在庭上辩称,双方只有亲吻、拥抱及以手触碰私密部位,并否认有性侵行为,但法官认为,相关验伤结果与DNA鉴定已足以证明女子私处曾遭侵入。

法院也不采信男子有关“双方合意”的辩解。法官认为,女子案发时已处于失去意识或无法有效表达意愿的状态,不可能与男子进行合意亲密行为。男子没有把她送回家,反而特地载往汽车旅馆,相关行为显示其主观上已有不当意图。

受害女子在民事求偿中指出,案发后她长期陷入恐惧、自责和悲伤情绪,自2025年1月起持续接受心理谘商,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向男子索偿200万新台币。

法院审酌双方学历、工作及收入状况后,认为150万新台币精神慰抚金较为适当,其余请求则不予支持。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酒后失去意识不等于同意,无法清楚表达意愿的人更不应被带离安全环境。聚会结束后若同伴已明显醉到无法自理,应优先交由可信任亲友、家人或警方协助,而不是让单一异性同事私下带走,以免酿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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