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在车站前因悠游卡余额不足无法搭车,原本只是急着筹一点车资,却遇上一名假借帮忙接近她的男子。台湾桃园地方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认定男子先以200元新台币车资为由将女子带往旅馆,随后侵犯得逞,事后还试图以投资话术诱骗她拿出家中长辈财物,最终被判刑。

判决指出,涉案男子阿忠是化名,案发当天在中坜火车站前遇见被害女子。女子当时因悠游卡余额不足,无法顺利搭车,显得焦急。阿忠见状后,声称愿意提供200元新台币,约28令吉车资协助她。

不过,阿忠并未单纯把钱交给女子,而是以“陪同到旅馆休息”为由,把她带离车站一带。两人进入附近旅馆房间后,法院认定阿忠利用体型优势,违背女子意愿对她性侵得逞。直到两人之后搭电梯离开旅馆抵达一楼时,他才把200元现金塞给女子。

案件并未在当天结束。判决内容显示,阿忠事后要求女子加入LINE好友,隔天起又改以投资为名接触她,声称可以一起经营夹娃娃机店,并以“保证获利”等说法取信女子。

讯息纪录显示,阿忠多次询问女子是否能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新台币,并要求她回家取得家中长辈的现金,用作所谓投资。对被害人而言,原本车站前的一次求助,后来演变成性侵与疑似诈骗的连环案件。

女子事后察觉阿忠说词可疑,决定向警方求助。警方随后安排她配合侦办,并相约阿忠到桃园市一间超商前见面。阿忠到场后曾试图离开,警方随即持拘票将他拘提到案,并查扣其小米手机及SIM卡。

审理期间,阿忠否认犯行,声称没有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也否认自己有诈骗意图。不过,法院根据被害女子证词、验伤资料、刑事警察局DNA鉴定结果,以及手机内LINE对话内容,认定相关犯罪事实明确。

桃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另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新台币,约8700令吉。扣案手机也被法院宣告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案件也提醒,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常有民众因交通或付款问题临时求助,但陌生人若提出不合理条件,例如要求前往旅馆、住处或偏僻地点,就应立即提高警觉。真正的协助不该附带控制行动或私下带离的要求,一旦感到不安,应尽量留在人潮较多处,并向站务人员、警方或可信任人士求助。

上一则新闻误以为高血压好了 男子停药10天当场昏倒
下一侧新闻酒醒后发现XX疼痛出血 女子遭同事载去旅馆侵犯